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1年第7期)。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通告(2021年第7期)
今年11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涉及我市14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慈溪市逍林金为点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逍林金为点心店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30g/kg,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10月16日抽检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二、慈溪市侯芳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侯芳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慈溪市坎墩炜栋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坎墩炜栋餐饮店的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四、慈溪市慈润饭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慈润饭庄的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五、慈溪市浒山娟飞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浒山娟飞餐饮店的复用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六、慈溪市浒山锅锅鱼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浒山锅锅鱼火锅店的复用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七、慈溪市逍林聚友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逍林聚友饭店的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八、慈溪市浒山李欢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浒山李欢餐饮店的餐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九、慈溪市匡堰步友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步友小吃店的碗,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慈溪市匡堰老乡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老乡饭店的碗,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一、慈溪市匡堰鲜鲜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匡堰鲜鲜小吃店的碗,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二、慈溪市周巷寻湘源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周巷寻湘源饭店的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被抽样单位已无使用同批次不合格餐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三、慈溪市新浦明鑫烤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新浦明鑫烤鱼店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1μg/kg,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10月12日抽检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十四、慈溪市梓云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慈溪市梓云餐厅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6μg/kg,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不合格报告送达当日对被抽样单位检查,未在该餐饮店发现2021年10月13日抽检同批次的不合格食品,现已责令该餐饮店停止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并对该餐饮店依法开展案件调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