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8日收到来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3432584的食品不合格报告,报告书编号为NO:(2021)GJZ4-00010,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孝感市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生产日期:2021-07-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3432584”,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84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在配放防腐剂时称重不精准。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组织职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计划购买一台高灵敏度的电子秤;明确车间主任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负责人,负责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存放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