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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2021-11-18 15:42: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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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11月10日,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1家餐饮单位,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单位,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单位,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2家经营单位、4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芒果酥(烘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芒果酥(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2021-08-02),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于2021年11月01日向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A2210213787101021C的检验报告,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芒果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心芒果酥生产日期:(2021-07-17),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于2021年11月04日向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ZCJC-SP2110001407的检验报告,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三、平阳县学平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学平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生)(生产日期:2021-09-13),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学平食品店送达编号为:202140770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四、平阳县约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约韩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生)(生产日期:2021-08-18),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约韩水产品经营部送达编号为:202140769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五、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销售的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销售的芝麻(生产日期:2021-08-13),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080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六、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销售的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销售的花生(生产日期:2021-08-13),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甲美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081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七、平阳县晓宇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晓宇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生产日期:2021-09-06),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晓宇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085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八、平阳县郑卜才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郑卜才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生产日期:2021-08-28),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抽检判定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于2021年10月25日向平阳县郑卜才食品店送达编号为:NCP21330300320132061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九、昆阳镇新城菜市场张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昆阳镇新城菜市场张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3),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张林送达编号为:WZA21012404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平阳县飞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飞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3),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飞銮蔬菜经营部送达编号为:WZA21012408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一、平阳县林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林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3),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林敏蔬菜经营部送达编号为:WZA21012415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二、平阳县苏立隆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苏立隆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4),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平阳县苏立隆水产品经营部送达编号为:WZA21012497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三、平阳县朱照光食品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朱照光食品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16),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0月25日向平阳县朱照光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507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四、平阳县南玉食品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南玉食品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4),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0月25日向平阳县南玉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516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五、平阳县黄丽娜食品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黄丽娜食品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9),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0月29日向平阳县黄丽娜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784 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六、平阳县鳌江镇杨小秋食品店销售的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杨小秋食品店销售的花生(生产日期:2021-09-19),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0月29日向杨小秋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789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七、平阳县鳌江镇杨小秋食品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杨小秋食品店销售的姜(生产日期:2021-09-28),经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检判定为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0月29日向杨小秋食品店送达编号为:WZA21012792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八、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销售的南瓜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销售的南瓜包(生产日期:2021-09-30),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1月04日向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送达编号为:FJ202109292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十九、平阳县鲍成媄点心店销售的红糖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鲍成媄点心店销售的红糖包(生产日期:2021-10-13),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1月05日向鲍成媄送达编号为:FJ202110081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十、平阳县朱华兵早餐店销售的红糖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朱华兵早餐店销售的红糖包(生产日期:2021-10-14),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于2021年11月05日向朱华兵送达编号为:FJ202110105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十一、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销售的红糖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销售的红糖包(生产日期:2021-09-30),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1月04日向平阳县兴梅早点店送达编号为:FJ202109290 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十二、平阳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鸡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鸡腿(生产日期:2021-08-03),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标签标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于2021年11月04日向平阳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202106471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十三、平阳县周斌排挡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周斌排挡销售的鸡蛋(生产日期:2021-10-10),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抽检判定为金刚烷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平阳县周斌排挡送达编号为:DC21330300320132465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特别提示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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