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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被立案调查

2021-11-17 17:0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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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3)】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包装饮用水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在9月26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铜绿假单细胞菌超标的包装饮用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同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4.9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74.9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3)】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9月26日向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送达了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该生产单位的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查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14日生产了152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均已售出。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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