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3)】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包装饮用水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在9月26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询问,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铜绿假单细胞菌超标的包装饮用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同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4.9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74.9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3)】
我局在2021年9月16日收到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9月26日向金华市金东区大堰河饮用水厂送达了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8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该生产单位的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查验。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8月14日生产了152瓶该批次包装饮用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均已售出。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