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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16 15:2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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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9号)

一、关于对王献学销售的香蕉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DC21331000005133144;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8月3日;不合格项目:腈苯唑;被抽样单位:王献学;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白水洋镇永安路166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21JF080632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香蕉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8月3日当事人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香蕉,共30斤,当事人支付86元。当事人在通过微信和纸质记录留存了上述交易信息。除抽样的2.2kg外,其余香蕉已销售或者损耗。上述香蕉从“仙居县易得水果商行处”购进。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香蕉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上述香蕉,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采购时不知道上述香蕉不符合标准,且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并记录了产品的相关信息,属于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腈苯唑为限量使用的农药,抑制菌丝的伸长。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避免再次发生农药残留问题。

由于当事人销售时未进行记录,无法进行召回溯源。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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