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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注销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1-11-15 15:47: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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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鉴于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决定对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等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类别

注销原因

1

新昌县江南春茶厂(普通合伙)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

SC11433062400388

茶叶及相关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2

新昌县农京联小京生专业合作社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313号

SC118330624004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3

新昌县广利酒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183号

SC11533062400498

酒类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4

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馒头山村

SC11433062400423

茶叶及相关制品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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