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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

2021-11-15 15:46: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5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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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558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8月31日向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JKS2104029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66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6867的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9月26日向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20213495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浙江水益多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66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557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九嵊山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08月31日向诸暨市九嵊山饮品厂直接送达了编号JKS2103951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九嵊山饮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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