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涉及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销售的萝卜条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销售的萝卜条咸菜(批次2021-06-28)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0日对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销售的萝卜条咸菜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销售主体自制添加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萝卜条咸菜1斤,连同9斤库存萝卜条,共生产不合格食品萝卜条咸菜10斤,货值3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违反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10月18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3.罚款2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生产工艺改进;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