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2021-11-12 16:4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1636682155(1).png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于2021年7月9日购进的干百合/2021年7月14日购进的五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百合,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395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7月9日。

食品名称:五香瓜子,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396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7月1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8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9日的同批次干百合5kg共销售1kg(包含1kg抽样人员购买),剩余4kg均已退回。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的20kg同批次五香瓜子共销售2.828kg(包含2.828kg抽样人员购买),剩余17.172kg均已退回。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百合和五香瓜子。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选树质量标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 ...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 ...

  • ​为应对“双十一”物流高峰北京市平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