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5号)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店于2021年7月9日购进的干百合/2021年7月14日购进的五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干百合,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395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7月9日。
食品名称:五香瓜子,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396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7月14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2021年8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9日的同批次干百合5kg共销售1kg(包含1kg抽样人员购买),剩余4kg均已退回。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的20kg同批次五香瓜子共销售2.828kg(包含2.828kg抽样人员购买),剩余17.172kg均已退回。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干百合和五香瓜子。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2.整改情况。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