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1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2021-91)。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1-91)
根据我局抽检,本县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
长沙县榔梨湘桦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鱼皮花生(规格:480克/瓶,生产日期:2021年3月24日,生产厂家:衡水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县榔梨湘桦百货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核实,长沙县榔梨湘桦百货购物广场于2021年5月5日向长沙县黄兴镇曹陈食品店以13.75元/瓶的价格购进上述批次鱼皮花生6瓶,共计2.88公斤,货值82.5元,其2.88公斤已全部被用于抽检,未对外销售。其供货商长沙县黄兴镇曹陈食品店在销售鱼皮花生的过程中储运不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供货商长沙县黄兴镇曹陈食品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过氧化值超标的鱼皮花生6瓶;二.没收违法所得82.5元;三.处罚款10000元。长沙县榔梨湘桦百货购物广场履行了上述鱼皮花生的进货查验,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