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公示(第一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公示(第一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经营的指甲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指甲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指甲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17日从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内(具体商家信息不详)购进指甲螺2.5公斤,销售价格为30元/kg,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7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罚款7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7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