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公示(第一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公示
(第一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儋州雅星陈丽蔬菜摊经营的苦瓜,检验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儋州雅星八一总场昇鸿农贸市场符冠娘光鸭摊经营的文昌鸡,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儋州和庆桂渊豆牙小作坊经营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儋州雅星陈丽蔬菜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儋州雅星陈丽蔬菜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苦瓜,并对该批次不合格苦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从儋州市八一总场昇鸿农贸市场外的流动摊贩(姓名不详)处购进苦瓜5kg,销售价格为8元/kg,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7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40元。
(二)儋州雅星八一总场昇鸿农贸市场符冠娘光鸭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儋州雅星八一总场昇鸿农贸市场符冠娘光鸭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文昌鸡,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文昌鸡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购进文昌鸡(具体供货商信息不详)5kg,销售价格为33元/kg,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165元,违法所得16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3.罚款7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65元。
(三)儋州和庆桂渊豆牙小作坊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8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儋州和庆桂渊豆牙小作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芹菜,并对该批次不合格芹菜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18日从儋州市和庆镇西流片区市场农村农民李不三处购进“芹菜”2kg,购进单价为8元/kg,并以10元/kg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罚款5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20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