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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不合格 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没68960元

2021-11-09 15:18: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涉及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不合格,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0555;生产日期:2020-12-10;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复检机构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调查,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68000元;以上罚没合计6896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于油品质量的实时监控,对生产过程中油品质量控制检验频次不足;同时产品在运输、流通、储存等环节的存放条件不可控,存在一定风险。针对以上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油品质量的检验监控频次及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做好生产后设备设置等现场清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素养;三是提醒物流运输及下游经销商在产品储存期间避免阳光暴晒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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