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涉及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美蔬菜卷”不合格,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美蔬菜卷”(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1442;生产日期:2021-04-2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复检机构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调查,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7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生产线上的机器加热体注油口底部有残留油渣沉积,经反复加热使用,引起油脂产生热氧化反应,同时在生产结束后,没有彻底清理残留物质。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拆除已有的油炸加热体,重新制作热油加热装置,取消注油口,避免卫生死角造成的残留油脂反复加热并沉积;在每天生产前检查油锅加热装置及油炸生产线其他设备设施,并在生产完后机器清洁具体到人,重点检查油锅、加热体、滤油机等高温油的接触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