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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

2021-11-09 15:1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美蔬菜卷”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美蔬菜卷”(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1442;生产日期:2021-04-25)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复检机构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调查,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7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生产线上的机器加热体注油口底部有残留油渣沉积,经反复加热使用,引起油脂产生热氧化反应,同时在生产结束后,没有彻底清理残留物质。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以下整改:拆除已有的油炸加热体,重新制作热油加热装置,取消注油口,避免卫生死角造成的残留油脂反复加热并沉积;在每天生产前检查油锅加热装置及油炸生产线其他设备设施,并在生产完后机器清洁具体到人,重点检查油锅、加热体、滤油机等高温油的接触体。

二、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锅巴(藤椒火锅味)”(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43030555;生产日期:2020-12-10;经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为复检机构于2021年7月6日出具了复检报告,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经调查,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68000元;以上罚没合计6896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于油品质量的实时监控,对生产过程中油品质量控制检验频次不足;同时产品在运输、流通、储存等环节的存放条件不可控,存在一定风险。针对以上问题,该企业已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油品质量的检验监控频次及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做好生产后设备设置等现场清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素养;三是提醒物流运输及下游经销商在产品储存期间避免阳光暴晒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

三、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馅饼”和2批次“绿豆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馅饼”(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62130130;生产日期:2021-04-19)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62130129;生产日期:2021-04-19)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抽样单编号GC21410000462130131;生产日期:2021-05-02)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送达时发现该企业已不在注册的地址,经执法人员查询营业执照信息,通过电话联系该企业法人郑志华,郑志华称其已于两年前搬离新密市白寨镇良水村后未再生产食品,且不接受送达和调查。新密市白寨镇市场监管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搬离,房东已将厂房用作其他用途。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9日将郑州鑫味食品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11月3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2期.pdf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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