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1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1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004袋,共计102.4公斤,货值3915.6元;已销售1000袋,共计102公斤。未召回原因:发出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