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黄豆芽)核查处置的通告。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黄豆芽)核查处置的通告
一、万宁长丰林妹蔬菜摊点销售的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任务来源:省抽不合格;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8月13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销售者(被抽样单位):万宁长丰林妹蔬菜摊点;地址:万宁市长丰镇长丰墟农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启动核查处置,将相关线索移送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具有申请复检和异议的权利;二是现场检查;三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不合格黄豆芽共7.5kg,已全部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但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距离发现问题时间较久,产品已被使用,召回数量为零。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8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该批黄豆芽为外购产品,出现黄豆芽不合格情况可能是源头种植环节,今后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进货票证。我局对其进行了复查,总体整改情况良好。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