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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1-10-29 09:47: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8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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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5号)

2021年8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供世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昆仑桥海哥水产店经营的牛蛙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牛蛙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领取到湘乡市昆仑桥海哥水产店经营的牛蛙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湘ZX(检)(2021)第〔0811034〕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3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牛蛙是当事人于2021年7月6日从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海鲜水产市场滕氏水产经营部处购进15公斤牛蛙,进价:32元/公斤,销售价:34元/公斤,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510元,获取利润3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元,合计人民币103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牛蛙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领取到湘乡市新湘路供世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ZX(检)(2021)第〔0811025〕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5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5日从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海鲜水产市场谢建春水产经营部购进50公斤牛蛙,进价:28元/公斤,销售价:36元/公斤,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800元,获取利润40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合计人民币140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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