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12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23号)
根据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21JF0716210),涉及我区一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销售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3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馒头进行抽检,2021年8月9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1JF07162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馒头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超市经营者,不合格馒头系在店内销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1年10月25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继续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