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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印发

2021-10-27 17:49:46 常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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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21〕153号)的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21〕153号)的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具体工作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坚持深挖整治、长效常治,深入重点排查、堵塞漏洞,形成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监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专项整治+大数据+执法协作”,通过“集中排查、合成作战、依法处理、建章立制”整治方式,使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效能明显加强,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依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以下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四、整治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启动整治工作(2021年10月20日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局招标处、建管处、城建处、建管中心和市管中心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

1.全面排查在建工程。局建管中心和市管中心分别负责对钟楼、天宁区在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在建工程”)实施“拉网式”排查。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全面排查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聚焦强揽工程问题,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核查,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查处挂靠、转包行为,并填报排查记录表(见附件1、2、3)。

2.从严监管招标项目。局招标处和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正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项目从严监管,聚焦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行为,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雷同查处功能,坚决打击投标人的恶意竞标行为。同时对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好跟踪监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重点核对合同归集系统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是否与投标资料一致。并将上述工作结合到月度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中,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3.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局招标处充分应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大数据分析成果,深入分析异常信息,重点排查存在疑似违规点的招标项目或关联单位,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的收集、调查工作。

4.强化执法协作和案件移送。局利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将各部门、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中发现的围标串标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强化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局设立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举报工作邮箱(zjjztbc@126.com)和受理电话0519-85682091(上班期间),由局招标处负责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分类处理并建立台账。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设立各自举报电话或工作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应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及时跟进办理,做好对账销号。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

1.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梳理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精准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推行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家、省对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2.持续优化招投标制度。依据国家营商环境国考评价,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库,加强大数据与智能评标系统运用分析。持续优化完善评标办法和交易规则,及时修订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从源头上防范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行为。并坚持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机制,研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筑市场秩序。

3.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加强承发包行为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常态化,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局加强任务跟踪督导,密切跟进各辖市区工作进展,强化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指导。适时对整治工作情况、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形式,确保整治工作按期落实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各辖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三书一函”(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布报道查处的典型案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共同协力净化市场环境。通过法治讲座、廉政警示教育片、业务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提升招投标监管人员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以及专业素养。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查处的典型案例、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涉黑涉恶问题的典型案例、工作建议等)和统计表(见附录4)局招标处。并于2022年5月中旬前形成本地区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局招标处。请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录5)报送局招标处。

附件:1-5下载.doc

1.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现场排查记录表(建设单位填写)

2.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现场排查记录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

3.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现场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填写)

4.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5.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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