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3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3号)
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销售不合格馒头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南瓜馒头,《检验报告》(NO:21JF0716210;购进日期:2021年7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7月13日购进的馒头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7月13日从台州经济开发区云云馒头加工店购进该批次馒头250个,销售了240个,未销售10个。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馒头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超市经营者,不合格馒头系在店内销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1年10月25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馒头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经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其采购的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案件已移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该店进货查验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懂法学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