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号)
我局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KW202107729),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6月29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朱艳平(乐易购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6月29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8月2日,我局监管人员将《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经营户,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该产品由朱艳平于2021年6月29日从掇刀惠民市场个体工商户李少雄处采购,合计15公斤,至2021年6月29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批食品进价4元/公斤,含税销售价为5.96元/公斤,货值金额85.09元.,违法所得25.09元。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豆芽生产者非法添加非食用添加剂所致,非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存储不当等导致不合格。进一步要求经营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第三方检验报告,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