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期)。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期)
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供应的1批餐具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1350000002935909。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湘公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福清湘公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1-06-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7月19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标的原因,经排查,该员工是企业新入职员工对店内的清洗消毒工作流程没有认真执行到位,导致产品不合格。为防止后期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该企业已对当事员工进行了批评,并进一步加强员工消毒知识培训,要求员工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湘公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核查处置情况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1年7月19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湘公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