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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1年78号)

2021-09-27 16:3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1年78号)。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1年78号)

现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

瑞安市私立实验中学的1批次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2.46)。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瑞安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78号)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瑞安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
序号任务来源辖区抽样日期抽样单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检样品名称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核查处置日期核查处置完毕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种类及依据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是否停产停业是否吊销许可证照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备注
1本级餐饮监督抽检锦湖2021/6/28XC21330381304532695瑞安市私立实验中学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2.46)2021/6/2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立案2021/7/282021/9/13瑞市监处字〔2021〕106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21000/原因:当事人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系生产环节添加违禁物品。整改:更换该食品的生产厂家,采购检验合格的产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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