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9-27 16:3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温州市瓯海潘桥唐磊饭店1批次米饭碗、温州市瓯海郭溪子宜餐饮店一批次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抽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序号任务类型采样单编号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样品名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批号检验报告编号
处置完毕时间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是否复检复检情况是否警告违法事实认定情况是否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移送书文号处罚种类及依据没收非法所得(元)罚款(元)是否停产停业是否吊销许可证照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1餐饮环节XC21330304304230231温州市瓯海潘桥唐磊饭店米饭碗/大肠菌群生产日期:2021-06-21HZ-J21062739当事人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合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温瓯潘检20217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002021年7月27日/已整改
2餐饮环节XC21330304304230308温州市瓯海郭溪子宜餐饮店汤碗/大肠菌群生产日期:2021-06-29HZ-J21062986当事人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合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温瓯郭检20217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002021年7月28日/已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国质量奖获奖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师生参与 ...

  • 钻机产业成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的 ...

  • 浙江省温岭市工量刃具协会将“温西工 ...

  • 夜查!直击豆制品和鸭血生产现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