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十期)。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十期)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2123038《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温州市龙湾永兴农贸市场笃洪熟食摊。
2.食品名称:酱鸭腿(熟)。
3.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06-30。
4.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不合格项目:糖精钠。
6.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产品继续销售。鉴于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并能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情,且经营的上述撒酱鸭腿货值金额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84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