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40号)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编号为No:202117256)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大溪潘郎分公司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1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鲫鱼进行抽检,2021年6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大溪潘郎分公司经营的实施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6月2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山玛士商场,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鲫鱼。其余同批次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截至2021年9月1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
(三)2021年6月29日我局对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大溪潘郎分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9月2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不罚〔2021〕2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