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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5号)

2021-09-22 17:2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5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5号)

台州市路桥味宾饭店经营不合格牛蛙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检验报告》(NO:202123092);购进日期:2021年6月3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味宾饭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3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6月30日购进的牛蛙,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购进的牛蛙已被全部抽样检验,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从路桥中心菜市场购进牛蛙0.95公斤, 购进后当事人将牛蛙放在店里供做泡椒牛蛙使用,该牛蛙于2021年6月30日被全部抽样检验,当事人购进后未使用,产品无须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农产品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兽药,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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