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号)
关于对王美青销售的螺丝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NCP21331082305831593;产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1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王美青;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杜桥农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CF2101877)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螺丝椒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6月1日当事人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螺丝椒10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当事人未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未提供了采购对象的有效信息,不能依法进行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经抽检,检验项目噻虫胺单项判定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上述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无法如实说明来源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螺丝椒,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我局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处以罚款35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噻虫胺属农药,用于农产品病虫防治,农药残留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