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37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37号)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编号为№:202118713)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大溪海跃餐饮店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8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岭市大溪海跃餐饮店销售的黑鱼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6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2118713),样品名称:黑鱼,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9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同时,当事人于同日在其生产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截至2021年9月1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
(三)2021年6月29日我局对温岭市大溪海跃餐饮店涉嫌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1)142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