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号)
关于对玉环威宇水产品经营部所售的鳊鱼抽样不合格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鳊鱼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1JF0604540;食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1年6月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威宇水产品经营部;检测结论:经过抽样检验,经过经过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鳊鱼已售罄,现场无同批次鳊鱼。
2.产品控制情况:与抽检同批次鳊鱼已售罄。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5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该经营户系从温岭水产批发市场直接购入鳊鱼,购入后直接在摊位上进行售卖,经营者无法提供购进时的进货票据,无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原因。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购进产品保留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