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惠酱品调料公司”)因生产的“金标生抽”(规格:5升/壶;生产日期:20210106)抽检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据了解,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产品酿造时间不足,发酵不充分导致的。慈惠酱品调料公司加强公司员工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停止生产经营酿造酱油;重新制定企业生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慈惠酱品调料公司曾多次曝出不合格产品。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6日公布的一则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显示,2020年9月3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乡精制白醋(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610)”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g/100ml”不合格。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测试酸度的试纸受潮测试精度不准与色板对比后直接装瓶导致的。慈惠酱品调料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13日公布的一则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显示,2019年9月19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料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52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抽检料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项目不合格。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慈惠酱品调料公司配料人员食品专业知识不足,认定生产的料酒为复合调味料,从而添加了脱氢乙酸。慈惠酱品调料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18年10月29日,原武汉市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抽检结果显示,江汉大学四食堂抽检的精制白醋(标称生产企业: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据悉,总酸作为食醋的主要指标,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16日,慈惠酱品调料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4次,均涉及食品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合计超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