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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 安徽快丰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1-07-05 16:41: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76号),涉及安徽快丰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罚字〔2021〕76

安徽快丰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案

安徽快丰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91341500MA2TFW1C0H

沈英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相关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25

暂未履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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