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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06-10 21:5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销售的散装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22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散装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散装鸡蛋2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25日,永辉云创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藕塘路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鸡蛋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5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管控采购环节,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网址:

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ntent/104915371?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二、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销售的冰鲜黄花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10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冰鲜黄花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的调查。于2019年6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购进该批次冰鲜黄花鱼30公斤,库存8.73公斤。2019年6月26日,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环球广场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冰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销售剩余的冰鲜黄花鱼已自行销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员工培训,选择优质供货商合作,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11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黑鱼;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购进该批次黑鱼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6月1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检出氧氟沙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管控采购环节,选择优质供货商合作,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四、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65020220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韭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的调查。于2019年6月28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购进该批次韭菜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6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合肥市瑶海区小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购进食品质量管控,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五、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43295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洋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4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洋鸡蛋1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合肥市蜀山区车先柱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检出氟苯尼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http://zwgk.hefei.gov.cn/public/content/104912239

六、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肘花(熏煮香肠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43269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肘花(熏煮香肠类);涉及被抽样单位为: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涉及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21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肘花(熏煮香肠类)6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6月21日,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肘花(熏煮香肠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80000元。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6月21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肘花(熏煮香肠类)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6月21日,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肘花(熏煮香肠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物流贮存运输过程不符合产品贮存条件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要求生产企业召开品控和物流负责人会议,产品严格按照贮存温度要求进行运输,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生产环节:http://www.cznq.gov.cn/public/161054625/259618161.html

经营环节:http://www.yingzhou.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dad7a2b7f8b9a8c768b4569.html

七、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513153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菜籽油;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涉及标称生产企业为: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1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菜籽油18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0月21日,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芜湖益然香木榨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82.88元;2、罚款50000元。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2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菜籽油21公斤,已销售18公斤,3公斤被生产企业召回,无库存。2019年10月22日,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安徽茂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67.12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加工环节翻炒、炒锅温度等工艺出现差错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产品生产质量管控,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生产环节:http://credit.wuhu.gov.cn/whweb/companydetal?id=340200000028673686

经营环节:

http://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606091/25106731.html

八、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销售的贡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17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贡桔;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9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购进该批次贡桔22.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0月29日,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销售的贡桔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1.49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核查处置公示网址:

http://www.szyq.gov.cn/public/6623455/141234152.html

九、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17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菠菜;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24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菠菜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19年10月24日,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能提供证据如实说明产品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公示网址:  

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18163801.html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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