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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再提两宗赔偿性公益诉讼

2024-04-25 16:47:38 中国质量报

针对“假冒伪劣”主张惩罚性赔偿

广东省消委会再提两宗赔偿性公益诉讼

□ 本报记者 王 越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破坏商标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针对相关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假酒的行为,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两案相关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3倍惩罚性损害赔偿,两案涉及赔偿金近两百万元。目前一宗已获法院立案,一宗已开庭审理。

案件一:2021年8月—2022年1月,涉案人林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知名品牌白酒并向他人销售,最终销售并流入市场金额为10.5万元。对此,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林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案件二:2022年4月—9月,涉案人麦某、符某等人将低端洋酒灌装进多个知名品牌空酒瓶,贴上品牌标签后进行高价售卖,销售金额达50.88万元。对此,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麦某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揭阳、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分析认为,相关涉案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广东省消委会研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在认真研究案情和梳理证据后认为,相关涉案人假冒注册商标,让假酒进入流通市场,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饮用,虽然这些假酒经专业鉴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身体伤害,但不法分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且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对相关涉案人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达到切实有效的教育、震慑作用。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惩罚性赔偿诉讼由广东省消委会探索实践。2017年,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全国首宗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全社会特别是法学界、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载入我国消费维权和公益诉讼史册”的创举。随后,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探索不断深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4宗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胜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为打通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使赔偿金真正落实到受损害的消费者手中,广东省消委会继续实践“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新模式。

目前,广东省消委会已累计提起公益诉讼17宗,诉讼类型包括赔偿之诉、制止之诉、确认之诉等,诉讼范围涵盖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保健品等众多领域,诉讼类型和覆盖面在全国居首。广东省消委会将持续跟进两宗假酒公益诉讼案的审理和判决进程,及时总结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并适时探索提起覆盖更多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的利剑作用,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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