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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3〕2021号)

2024-01-30 12:29:29 四川省药监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维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551002539T

法定代表人

阳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定制式活动义齿(产品编号:23D21WM003),经监督抽检,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小于0.3mm,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2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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