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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11-21 17:03:32 肇庆市场监管

2023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广东省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广泛震慑的“铁案”。

现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肇庆市某燃气公司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案

基本案情:

根据举报线索,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肇庆市某燃气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经查,发现当事人充装了191只未在当事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6只YSP-35.5型气瓶已超过最长使用期限达到报废条件,10只YSP-35.5型气瓶超期未检验,且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气瓶抽空后进行了查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5795万元的行政处罚。

2.肇庆市端州区某贸易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案情: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检验项目序号1(车速限值)、序号8(过流保护功能)和序号9(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处理结果: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罚款1.4382万元的行政处罚。

3.深圳某认证有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基本案情:

根据移交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在肇庆市辖区内的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检测公司”)从事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经查,当事人与肇庆市辖区内的某工程检测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再认证合同》,约定为工程检测公司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三标认证服务,认证费用为人民币12000元。当事人按计划对工程公司分别实施了初次认证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并出具了《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审核报告》《管理体系审核报告(CA2)》,签发了《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事人实施第一、二阶段审核均未在受审核方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抽样和检测点等现场进行,且没有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减少、遗漏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4.端州区某装饰材料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

根据举报线索,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存放有标注“多乐士”注册商标的腻子粉20包,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取得上述涉案商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家等相关信息,无法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无法提供上述腻子粉的“多乐士”注册商标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上述印有“多乐士”字样批次的腻子粉均为侵权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腻子粉20包,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广州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基本案情:

根据投诉线索,发现广州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当事人对某小区的电梯实施维护保养时只有龙某1人到现场作业,未符合实施电梯维保时现场作业人员人数的规定,当事人维保人员龙某在当天所维保的电梯维保信息卡“维保人员签名”栏处签写了“龙某”“龙某劲”两个人姓名,另外,该小区在用两台套电梯分别有22天和33天没有对电梯的底坑进行维保,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6.端州区某家电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

根据抽验检验线索,端州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端州区某家电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经查,当事人从某上门送货员处购进2台上述型号为JZY-873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货价为550元/台,没有索取相关进货单据,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该炉具的“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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