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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熙贞”被指屡次“套证”销售,严重误导消费者

2023-11-14 16:13: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庞鹤) 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网红“妮姐”直播销售“韩熙贞”牌化妆品时涉嫌屡次套用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严重误导消费者,扰乱国内化妆品市场秩序。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涉嫌系列产品“套证”

消费者表示,“妮姐”直播销售的“韩熙贞”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宣称与国际大厂科丝美诗联名生产,实际是“套用”对方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属“一号多用”的违法行为。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输入“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相关信息显示该产品注册人为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G20211974,产品名称中并无“韩熙贞”商标。但该产品销售链接页面标示,品牌名:韩熙贞;产品名称: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 科美联名,备案编号标注的是上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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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实际注册信息

消费者称,“妮姐”直播推销的“韩熙贞”夏沐清润透肌防晒喷雾、“韩熙贞”滢漫倍护菁纯皙白面膜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记者对这两款产品查证发现,科丝美诗公司注册的相关产品名称中并无“韩熙贞”商标。“妮姐”直播时竟信誓旦旦地吆喝:“我们家的防晒喷雾持‘特证’,来自国际大厂科丝美诗。别人家可能很多都是‘套证’的。”

无独有偶,消费者反映,“妮姐”推销的“韩熙贞”逆光肌秘系列(5款)产品(详见下图)均涉嫌以“一号多用”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这些产品包装上标注中英文“韩熙贞 HEXZEpro”商标,实际注册时产品名称中根本没有这一商标。“‘妮姐’直播时还把该系列产品‘编造’了另外的名称‘377系列’,称现在的‘377’能深度美白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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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光肌秘系列(5款)产品

记者了解到,这5款产品属于祛斑美白类产品,注册企业均为广州美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批件名称或其他相关信息中如消费者所述,均无“韩熙贞”商标,以及“377”字样。

而“妮姐”直播推销这5款产品时可谓“满嘴跑火车”。“这套377真的太牛太牛了,整个行业里都没有人能把377今天做到全套‘特证’……‘377’已缺席1年,这一年我去做‘特证’了,以前的‘377’只有提亮、淡化黑色素,让皮肤发光水光的效果;现在的‘377’直接在以前的基础上,直接持国家美白祛斑‘特证’回归……现在的‘377’给你做深度美白,深度祛斑,而且给你从皮肤5个维度分解黑色素。”“妮姐”说。记者在这5款产品的包装上看到,“377”字样显著标示,字体的大小和位置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产品名称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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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瓶上显著标示“377”

子虚乌有的“联名生产”

对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妮姐”直播时宣称的联名生产大厂(科丝美诗公司)的销售人员马女士。

记者以“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产品为例,询问该款产品商标是什么,为什么标注“韩熙贞”商标时,马女士说:“备案网站上注明的商标是什么就是什么。产品备案时的名字是品牌+通用名+属性名。‘晗煜’在前面,那就是品牌名。”

另外,马女士提到,“韩熙贞”是科丝美诗公司的客户(经销商)。记者询问,“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上标注经销商“韩熙贞”的商标不是误导消费者吗,她说:“是吗,那你找他们呗。”

就“一号多用”问题记者向“韩熙贞”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复。

对此,记者也尝试致电广州美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一号多用”系虚假引人误解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祛斑美白、防晒类产品属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一证一号”。

化妆品“一号多用”,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一号多用”主要表现为: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

对“一号多用”现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俊丽说:“这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禁止标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刘俊丽进一步解释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号多用”主要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容易受到包装或标签误导,误以为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是知名品牌而错误消费。且如果该产品是伪劣、过期或有危害化妆品,还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生命健康安全。”

国家药监局2022年7月20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归为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监管严打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化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一号多用”违法现象频现,且多见于特殊化妆品领域。

对此,刘俊丽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具有美白、防晒、祛斑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获批要经人体测评试验、专家评审等多个流程,申请成本高、周期长。”

刘俊丽表示,经营者为降低成本、逃避审批、营销引流等,就套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注册备案名称,误导消费者消费。套牌者多为小品牌,价格低廉,容易导致市场上价格混乱,对正常注册经营的品牌造成冲击。

化妆品“一号多用”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早在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就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等行为。此后,全国一盘棋推进专项检查。

眼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公布因化妆品“一号多用”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下一步会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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