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衡阳衡钢鸿华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环法支罚字﹝2023﹞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环法支罚字﹝2023﹞1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罚款金额(万元) | 6.8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磁选工序废渣下料口下料时,未采取减少粉尘排放措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处罚机关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0MB1851499H |
数据来源单位 |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0MB1851499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