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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广发世纪商店被罚款5000元

2023-06-12 17:01: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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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广发世纪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广发世纪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189W501
工商注册号11022860419638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5月10日以12.5元/桶的价格售出葱伴侣黄豆酱(辣味)(净含量:(800+100)g;生产日期:2021年4月12日;保质期:24个月)食品2桶。2023年5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在售的葱伴侣黄豆酱(净含量:800g;生产日期:2022年2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食品1桶及葱伴侣黄豆酱(净含量:800g;生产日期:2022年5月8日;保质期:12个月)食品2桶,售价均为12.5元/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2.5元,违法所得共计2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09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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