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失效专利不可用于广告宣传!浙江象山查处3起失效专利宣传案

2023-05-11 17:0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这家公司网站上的专利已经过期了,失效的专利也能用于商业宣传吗?

事件回顾

近期,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关于公司网站使用失效专利宣传的举报,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经过执法人员查询,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专利信息,均处于失效状态。

“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经营不景气,专利年费就断缴了,网站也没什么人看,就忘记撤下来了。”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道。

法律法规

使用失效专利用于宣传后真能一撤了之吗?

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截至目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3起使用失效专利用于广告宣传的案件。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缴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同时专利的保护期限并不是完全统一的,专利的三种类型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间需要交年费来维持专利,如果专利年费未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过期”了。(通讯员 许依依)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少数人、少数车的荣耀 仰望U8登顶 ...

  • 江苏连云港港抓住国产汽车“出海”契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超 ...

  • “圳品”的前景为何越来越美好——深 ...

  • 2023长江主题旅游海外推广季在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