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五一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突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先后核查57条线索,约谈82家市场主体,张贴《价格政策提醒函》11000份,立案5起。现公布一批价格违法案例。
案例一
某萱宾馆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3年4月28日上午,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七里沟街道依法检查时发现,泉山区某萱宾馆经营场所和住宿登记处均未发现入住的价格公示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某晖宾馆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3年4月2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绿地之窗商业广场的某晖宾馆进行检查,该宾馆内前台处未对房价进行价格公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三
某堂特产店(龟山景区分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3年4月29日,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龟山景区的某堂特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对礼品袋进行价格标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当场处罚1000元罚款。
案例四
鼓楼区某小零食经营部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3年4月29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彭城壹号的鼓楼区某小零食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对部分商品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当场处罚200元罚款。
案例五
云龙区某发超市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3年4月30日,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火车站附近的云龙区某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对销售的抽纸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积极回应广大网友关切,进一步约谈相关主体,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检查巡查,持续做好五一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欢迎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迅速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