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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4-20 17:50: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31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吧台处摆放有一个人均最低消费套餐牌,上面明确写有该店设置有人均最低消费,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山东凯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凯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山东凯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德州市德城区抖妞火锅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州市德城区抖妞火锅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7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德州市德城区抖妞火锅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邑县城区福顺饭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0日,临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邑县城区福顺饭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经营场所内,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津县宝莲华双语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21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津县宝莲华双语学校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对宁津县宝莲华双语学校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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