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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3-04-20 16:59:24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网站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商品、无证生产食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韩氏鑫鹏粮油店无证罐装大米案

2023年3月20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州区韩氏鑫鹏粮油店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罐装大米的行为,作出罚没6.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区韩氏鑫鹏粮油店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库房内堆放着白皮袋装的大米3袋、“稻花香”大米2袋、“稻花香”大米空包装袋69个、封口机1台。经查,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罐装大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证生产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经济和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零容忍,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鼎好佳尚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药品哄抬价格案

2023年2月16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鼎好佳尚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药品哄抬价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37元;2、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共6111元。合计8148元。

2022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天津市鼎好佳尚好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得知布洛芬缓释胶囊和连花清瘟胶囊在《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目录里,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后,在销售药品时大幅提高上述两种药品价格,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价格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违法所得合计203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药品哄抬价格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药品的市场监管,以案说法,加大宣教力度,规范引导、行业诚实自律,保障医药用品质量、价格、供应及时流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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