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芳华轩客家餐馆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味精)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东湖2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芳华轩客家餐馆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食品(味精)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29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芳华轩客家餐馆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DGD676L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