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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合琼货运部特种设备违法案

2023-04-20 14:1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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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合琼货运部特种设备违法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平南2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合琼货运部特种设备违法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照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合琼货运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83247377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8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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