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县长龙街道碧宇百货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0 10:0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县长龙街道碧宇百货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9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3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3月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长龙街道碧宇百货超市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拒不改正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3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处罚机关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开幕 ...

  • “圳品”的品质为何越来越好——深圳 ...

  • 服务发展硕果累累 踔厉奋发再谱新篇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