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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晶明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0 10:0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春华晶明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7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70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3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佰元整(¥100)。
罚款金额(万元)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管


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7日10时29分,长沙县行政执法春华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长沙县春华镇春华集镇时,发现临街一门店在店外堆放物品,执法人员上前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对外悬挂招牌为“锦悦烟酒批发部”,经营者为黄晶明,堆放的物料为槟榔展柜。执法人员要求黄晶明提供在该处堆放物料的相关许可手续,经营者黄晶明表示无法提供。在黄晶明的见证下,执法人员现场对堆放物料所占用的公共区域面积进行测量,测量得出长度为4米,宽度为0.5米,共计2平方米。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当事人到春华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受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03月07日,长沙县春华晶明商店经营者黄晶明携带相关证件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对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进行签字确认,承认其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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