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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邵县市场监管局对新邵县雀塘镇优品电子商务站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18 14:50: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邵县雀塘镇优品电子商务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处罚﹝2023﹞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处罚﹝2023﹞20号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2
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违法所得中未退还的违法违规收取的取件费7166.50元,予以没收; 2、处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166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12月15日注册登记,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与新邵县易通快递有限公司、新邵县申通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快递收寄服务的公司签订快递业务合作协议,获得上述公司授权经营的申通、中通、圆通快递、极兔、韵达等5家快递公司在新邵县雀塘镇区域的快件转运、代投递、信息查询的加盟代理权。 当事人为了减少开支,增加收益,擅自在快递取件人取件时,由工作人员核对取件人取件信息,收取取件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件2元。收费方式:当事人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现场要求取件人通过扫收款码,主要以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取件费,收款微信名称:一家人超市,微信所有人是当事人工作人员冯芬华。 经查实,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8日期间,从事经营微信收款2981笔,共计金额13865.50元,其中寄快递费用4200元,销售家电2499元,当事人实际获得快递取件费收入7166.50元。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处罚机关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224458284419
数据来源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MB169231X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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