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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长沙市天心区一家生鲜超市被罚

2023-03-20 16:5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晨骁生鲜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天市监罚字﹝2023﹞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天市监罚字﹝2023﹞6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7.6元; 2、罚款7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1.6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011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柜台中摆放有“黄芙蓉王”2包、“精品白沙”2包,现场负责人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因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本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20日,该店经营者接受我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3MB1A450905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3MB1A450905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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